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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去年减免17亿元地税 150万人无需再缴个税

2012年04月21日 16:13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记者 苏婵)今天(21日)上午,东莞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罗达佳做客“阳光热线”栏目,就企业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缴纳、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启动等热点问题与广大听众、网友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为市民解疑答惑。东莞阳光网“阳光问政”平台对此进行了全程视频、图文直播。


21日,东莞市地税局做客“阳光热线”栏目。(点击图片查看直播实录)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按20%

  据统计,东莞市地税局2011年组织税费收入514.6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320.18亿元,社保费收入160.76亿元。今年第一季度,共组织税费收入148.40亿元,其中税收收入94.25亿元,社保费收入44.58亿元。

  罗达佳在节目中表示,该局将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加大扶持企业发展和惠及民生力度。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另外,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经营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去年东莞150万人无需再缴个税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去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惠及众多中低收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扣除标准提高后东莞约有150万人不需再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从去年11月起,东莞营业税起征点从原来月营业额5000元统一调整到20000元,惠及全市约4万户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此外还有不少税收优惠扶持政策惠及特定人群,如下岗职工、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残疾人、自主创业大学生等。

  去年,东莞市地税局累计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减免各项税收收入近17亿元,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苏婵关键词: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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