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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5月起调整

2015年03月03日 07:45 0人参与  0条评论

  

  新春伊始,企业陆续开工,广东多地收到好消息,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平均增幅19%。

  广东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考虑到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方法,结合去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情况,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保持就业竞争力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的承受能力,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由省政府审定颁布。调整后,广东最低工资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

   提高工资标准影响:中低收入群体最受益

  人社部门表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进一步增强区域竞争力,吸引劳动力来当地就业。人力资源专家分析称,最低工资标准 的调整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职工医疗期间待遇、试用期待遇、死亡后的赡养标准以及部分省份的失业保险基数均与最低工资标准直接挂钩,上调将带来企业用工成 本的提升。但长期来看,薪资上涨的趋势不会改变,而中低收入人群将成为受益最明显的群体。

  省人社厅提醒全省各类企业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理性维护自身权益。据悉,省人社厅将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5月起调整 市人力资源局:

  将加大检查力度

  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调整,平均增幅19%。昨日,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是市场行为,作为政府人力资源部门主要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排查、督查和受理投诉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接下来该局将加强这方面的检查和研判。

  市政府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310元提高到151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4元/小时。

来源:东莞阳光网综合    编辑:谭晓慧关键词: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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