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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民校教师将根据从教年限领取各档次从教津贴

2015年06月15日 07:48 0人参与  0条评论

  

  制图/杨智宏

  东莞广大民办教师今年起也将可以从政府部门领“工资”了。记者近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并已经下发到各镇街教办,将在今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试行。

  根据《办法》,民办教师根据在所在学校从教年限,可领取每月100至500元四个档次的从教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按照一年12个月分上下学期发放。

  据了解,在2013年9月召开的全市教师座谈会上,市教育局局长杨靖波在谈到如何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待遇的问题时透露,我市将探索设立民办学校教师长期从教津贴专项资金。今年年初,全市基础教育大会上明确,我市将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投入1.25亿元,对优秀民办中小学和新创评省、市一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对民办学校教师发放从教津贴。

  根据《办法》,我市今年正式开始对民办学校教师发放从教津贴,其中连续从教满一周年不足三周年的,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满三周年不足五周年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满五周年不足八周年的,按每人每月400元发放;满八周年及以上的,按每人每月500元发放。

  据悉,从教津贴每年按12个月计发,每学期发放一次,每次发放6个月。这样算下来,民办教师每年可增收1200元至6000元。

  《办法》明确,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普惠性、激励性和持续性原则。同时还专门强调,实施从教津贴后,各学校不得降低或抵扣教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对发现有降低或抵扣教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情况的学校,由市、镇(街)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从当年起三年内取消该校申报各项奖励和资助资格。市、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发放从教津贴工作的监管和检查,若有弄虚作假要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申领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的4个基本条件

  现正在我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包括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的民办学校教学岗位工作;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我市民办学校现任职的学校连续任教满一周年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师德良好,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以下5种情况将不能获得津贴

  根据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发放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的操作说明》,教师从教时间计算至市教育部门制定的学校校历学期结束时间。学期结束前离职的不予发放,并规定以下5种情况的也不不予发放从教津贴。

  (一)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发放从教津贴。民办学校必须为依法设立,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法民办学校,不予发放。

  (二)未按规定与民办学校签订劳动合同、连续任教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教师,不予发放。

  (三)必须在现任职民办学校从教满1周年及以上。新到现任职民办学校工作不满1周年的,不予发放。在不同学校工作的年限不能累计。

  (四)工作年限必须为连续的工作时间。中途辞职离开民办学校后返回该民办学校工作的,从再次返回该民办学校教学岗位工作之日算起。在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任教工作经历,不能计入工作年限。

  (五)领取从教津贴人员必须是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每周有固定课时。无固定课时的,不予发放从教津贴。

来源:东莞阳光网综合    编辑:叶慧贤关键词: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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