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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骗取社保金将被追刑责 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2015年08月01日 14:27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为有效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完整,今后如发生采用非法方式骗取社保待遇或社保基金,属社保欺诈行为。一旦涉及金额达到6000元以上的,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东莞存在骗取社保基金现象

  市社保局表示,根据人社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职权,依法加强对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查处,坚决打击和震慑欺诈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东莞仍有个别单位和个人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社保部门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则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检察院移送。

  骗取社保基金达到6000元将被追刑责

  市社保局表示,“国家最新法律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此外,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目前东莞地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根据诈骗数额大小及情节严重程度,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人将可能被处以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单处犯禁、没收财产等刑罚。

  “也就是说,今后以非法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社会保险待遇达到6000元以上的自然人,将受到相对应的刑事责任。”该负责人说。

  市民举报有奖

  为鼓励群众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市社保局将按查证属实且及时得以追回的社保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传真、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市社保部门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并提供具体线索。

  举报电话:22388156,举报地址:东城大道168号社保大楼监察支队。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温龚锋关键词:社保;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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