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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东方创投”网贷平台案:高息为饵非法集资1.2亿元

2015年11月12日 16:01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记者 杜洁莹)随着P2P网贷平台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虚拟项目,宣称从事高收益投资项目,投资者只需投入小额资金即可获得高额回报。与传统集资方式相比,此类集资活动整个过程网络化,更具有欺骗性、隐蔽性和跨地域性。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以“东方创投”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为例,提醒广大投资人,参与网络借贷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认清其融资性质。

  高息虚假借款标的骗倒过千人

  邓某伙同李某明于2013年5月注册成立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邓某任法人及负责人,李某明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营运。该公司在互联网建立“东方创投”网贷平台,发布虚假借款标的,以月息3%至4%的高额回报吸引全国多地不特定对象进行投资,并通过网上平台与客户签订电子协议。邓某将非法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投资购买房产、支付利息,最终因投资者挤兑造成公司资金链断裂。该案涉及投资者1325人,涉及金额1.2亿元人民币。

  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投资者资金

  邓某在互联网建立东方创投P2P网贷平台,公开宣传“本息保障”、“资金安全”、“账户安全”,承诺给投资人 1个月3.1%、2个月3.5%、3个月4.0%的高利息回报,通过互联网宣传、电话联系及投资人相互介绍等形式吸引全国各地客户在其网络平台进行投资。

  邓某虚构借款标的,类型多为短期拆借、房产抵押、车辆抵押等抵押借款,将抵押合同上传至平台供客户选择,以对借款人的隐私保护为借口,隐去借款人真实身份,导致投资人难以了解资金出借的真实信息。平台募集资金都是投资人直接转款至邓某的私人账号,或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后再转到邓某的私人账号,具体投资款的用途均由邓某个人支配。

  资金自融自用 借新还旧恶性循环

  邓某将所融的资金一部分用于购买商铺,一部分用于支付投资者收益。同时将购买的商铺抵押给担保公司或银行获取贷款后继续投资或支付投资者收益,所投资的物业均存在质押借款,形成连环贷款。此外,邓某将名下投资的物业进行公开宣传,以进一步骗取投资者的信任。最终因为投资者挤兑,导致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收益。

  认清其融资性质 避免遭受损失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P2P网贷平台凭借诱人的收益率,吸引了不少投资者参与。由于网贷平台无准入门槛、无行业监管,潜藏较大的非法集资风险,已屡屡出现兑付危机、倒闭、卷款跑路等情况。东莞市金融工作局提醒投资人,在参与网络借贷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深入调查了解,认清其融资性质,避免遭受损失。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杜洁莹关键词:贷款;非法融资;东方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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