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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业主掉入车库污水井跌伤 视频没拍到物业拒赔

2016年03月28日 17:09 0人参与  0条评论

“坑”惨业主的地下污水井

   东莞阳光网讯(记者 郑思琪 通讯员 冷静)东莞南城业主在小区地下车库内停车取东西,意外掉入地下污水井,摔伤膝盖及摔坏手机。到底是业主自己不注意还是小区物业管理不善?3月28日,业主高某起诉南城金某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一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

   业主受伤正处监控盲区 证明自己成难题  

  “我索赔的误工费与小区一年的物业管理费金额接近,本想让他们免除我一年的物管费作为补偿,谈不拢,就只好起诉了。”业主高某居住在位于东莞市南城区金某小区。2015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左右,他在小区地下车库停车后到后尾箱取东西,转身后掉入地下污水井,胳膊、大腿多处刮伤,膝盖磕碰,口袋里的一部手机也摔落,并因右下侧挤压变形无法使用。

  高某在法庭上陈述称,小区的污水井井盖颜色和地板颜色一致,位于车尾与后墙中间的位置,是四边60公分长的正方形井,深度约为1.5米至2米。他掉入井底后,大声尖叫,几次之后,终于有一名清洁人员来到现场。问了对方才知道,这附近刚进行了打扫,而清洁人员忘记将污水井的井盖归位了。高某说,他当时与车位所在区域的楼栋物业服务管家袁某取得联系。对方在电话中承认清洁人员的过失,但说起赔偿问题却没有下文。

  对此,物业公司有不同的说法。金某小区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称,污水井井盖打开作业时,有清洁工在现场。由于高某急着倒车入库,当场催促清洁人员离开。清洁人员匆忙盖好井盖,并将作业工具转移到车位后不远处的墙边。事后听到业主尖叫回到原地,发现高某站在井盖旁,并称自己刚刚掉落井中。对于与高某截然不同的描述,该代理人解释称,事发现场是停车库的监控盲区,高某的说法完全是其一家之词,并没有旁证。

  高某随即出示自己在掉落污水井后拍到的井盖打开的照片,以及与物业管家袁某对话时,对方承认清洁人员工作存在失误的微信语音等证据作为旁证,证明自己确实落井并因此受伤。金某小区物管中心的代理人对此辩称,事发后的微信语音仅是物管人员为了安抚业主情绪所做的委婉“让步”,并不能代表真实的情况。

  但在法官的现场调查中,金某小区物管部门的代理人承认,在污水井附近并未放置警示牌以及相关警示标志。

   索赔一个月误工费 双方谈不拢

  事发后,双方围绕赔偿问题展开“谈判”。12月30日,金某小区的物业部门派人陪高某前往南城医院验伤,并拍了受伤部位的X光片。金某小区物管中心的代理人称,根据当时拍X光片的检查结果,高某的膝盖部位为软组织挫伤,伤势轻微。而且,事发后,高某也能正常走路。

  然而,高某于1月6日、1月11日前后两次前往医院治疗,却被诊断为膝关节肿胀,伤情较重,需要在家病休一个月。据此,高某要求金某小区物管中心在赔偿182.1元医药费、2850元手机维修费之后,一并赔偿因病休而产生的误工费用共计3616.7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金某小区物管中心的代理人称,医药费、手机费以及案件诉讼费用他们愿意承担。但对高某的病休证明,他们存在疑义。“去南城医院检查时,还没有轻微挫伤,怎么过了几天反而成了重伤,需要病休?”该代理人请法院以南城医院的验伤证明为依据,驳回高某的误工费索赔请求。

  经过法庭调查及辩论,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在误工费赔偿一项上存在较大争议,双方的当庭调解未能达成,被告一方表示愿意接受庭后调解。此案一审庭审至此结束。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郑思琪关键词:小区;水井;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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