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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满15年可“停缴”?东莞社保局劝您三思

2016年05月21日 17:42 0人参与  0条评论

 5月21日上午,东莞市社保局局长邹联率队做客《阳光热线》。

直播实录

  东莞阳光网讯 今天(5月21日)上午,东莞市社保局局长邹联率队做客《阳光热线》,就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与听众和网友交流。 

  东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体运行平稳 

  邹联介绍,当前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体运行平稳,基金一直维持良性运行,既做实了个人账户,又确保了当期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2015年,东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17.57亿元,其中,征缴收入276.43亿元、财政补助收入4.28亿元、利息收入32.32亿元、关系转移收入1.58亿元、其他收入0.7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25亿元;基金总支出74.56亿元,其中,待遇支出51.55亿元、关系转移支出8.08亿元、上解上级调剂金14.93亿元;当期结余243.01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132.71亿元,个人账户结余110.30亿元),滚存结余1016.44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457.36亿元,个人账户结余559.08亿元)。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 还要继续缴吗?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因此不少人有疑问,社保缴满15年是不是就可以“停缴”了。在今天的阳光热线节目中,也有多位市民表达了类似的疑问。 

  对此,东莞市社保局副调研员陈陆解释,养老保险须缴满15年是领取待遇的最低标准,不满15年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但并非缴费满15年就可以停缴,因为缴费年数将影响到以后领取待遇的水平。 

  节目中,东莞市社保局局长邹联介绍,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基本原则是“权利和义务对等,缴费与待遇挂钩”。达到法定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也就是说,首次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参保人累计缴费月数、缴费工资和退休当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账户总金额等因素确定。因此,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首次计发的养老金水平就会越高。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邵蓝关键词:缴费;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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