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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起这笔钱将计入你的工资!这件事关系到所有东莞人

2016年05月30日 09:04 0人参与  0条评论

  

  天气越来越热,大热天的还工作的人,难道只能喝一碗绿豆汤解暑?

  不要方!有个好消息要告诉大家!

  广大劳动者有望增加一笔津贴收入,在酷暑中享受一丝“清凉”。具体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每年夏天,监管部门、工会组织还会加强监管、监督,保证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什么是高温津贴?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标准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广东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具体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广州市人社局提醒: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别急!还有一个好消息要告诉你……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方案》。方案再次提到,支持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在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便利条件。

  也就是说,广东再提2.5天小长假!要求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可能马上要实施了!

  肿么样?!你觉得在广东何时会执行2.5天休假模式呢?想想都开心吧?  

来源:东莞阳光网综合    编辑:谭晓慧关键词: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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