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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同药不同报销比例 参保人质疑待遇“打折”

2016年07月19日 15:39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全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谢慧龙 朱海津)有参保的街坊都知道,如果去社区门诊看病,是可以享受社保报销待遇的。但是,最近在万江的一位参保人丁先生质疑自己在就医的过程中,参保待遇被无形中打了折。

  据参保人丁先生介绍,在6月初,因为眼睛不舒服,前往万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经过医生检查,确定他的眼疾属于白内障,需要用丹红化瘀口服液进行治疗。但是由于当时万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存量不够,转诊至万江医院。

  一个星期后,丁先生的药物服用完后,他再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转诊手续,但医生告知,同种治疗药已经补充完毕,可以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拿药了。可没想到,这次拿药却让他产生了疑问。

  丁先生将新拿回来的发票跟原来的发票进行对比发现,同一种药总药价的自付费比例却不一样,社区总药价的自付费是20%,万江医院总药价的自付费是80%。对此,丁先生表示不能理解。“我要搞清楚这个是合理还是不合理,还是系统出了问题。”丁先生说。

  根据丁先生的计算,如果他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享受社保报销待遇,他首先自付药品总价的20%,剩余的80%中,社保可以报销70%;但如果他经过转诊在万江医院就医的话,他就必须先自付药品总价的80%,剩余的20%中,社保再报销35%。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副科长潘康涛表示,药品的具体报销比例设置是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是否纳入社保报销范围是由国家和省来确定。药品纳入社保报销范围后,自付比例则由统筹地区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来确定。“丁先生提到这个药,我们也查了一下,这个药在我们那个药品目录里面是按照大医院自付费用80%的设置范围。到社区报销范围按自付费用20%,纳入社区的一个报销范围。”潘康涛说。

  据该负责人介绍,这样的设置主要是根据国家医改要求,引导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但万一遇到长时间缺药的情况,参保人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可能在实际在就医过程中,社区会遇到缺药的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在日常工作当中确实也受到一些参保群众的反映。药物配备涉及一个采购、招标等比较复杂的流程,涉及的情况也比较多,原因也比较多。”东莞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副科长潘康涛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参保群众可致电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社保局收到反映后会及时进行沟通处理。

  更多内容,欢迎收看东莞电视台一套播出的《今日莞事》栏目。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谢瑞玲关键词:报销;社保;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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