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食药监总局、中国银行等28个部门共同达成合作备忘录,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其中包括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限制申请信贷融资或办理信用卡等19项惩戒措施。这意味着,今后食药领域严重失信者将一处失信,处处受惩。
数据显示,因严重失信行为,截止2016年8月31日,铁路、民航部门联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155万人次;乘坐飞机470.5万人次。
资料图
合作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
合作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
该生产经营者为企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该生产经营者为其他经济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
该生产经营者为自然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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