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记者 郑思琪 通讯员 安燕玲)如果你没有及时体检,导致驾驶证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发生车祸也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赔。记者4月6日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的一起交通事故理赔案件中,司机曾某因疏忽,导致自己需要扛下90万元的债务。
案情回顾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于2015年8月29日,曾某基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先后与行人陈某潮、由陈某梅驾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搭载洪某敏)发生碰撞,导致陈某潮、洪某敏受伤,陈某梅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的认定,曾某基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曾某基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登记车主为丰某公司。事故发生后,经交警大队调解,曾某基向陈某梅家属支付900000元作为陈某梅死亡车辆损失的一次性赔偿款的调解协议,丰某公司代为垫付了900000元赔偿款。另外,案涉车辆经定损后维修花费维修费用3672元。
由于丰某公司为该车在太平洋财险东莞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责险及不计免赔、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事故发生时间,尚在保险期内。丰某公司垫付90万元赔偿款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没想到却遭拒绝。
保险公司提出,驾驶员曾某基在事故时的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属于“无驾驶资格”,符合保险公司的免责范畴。丰某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太平洋财险东莞分公司赔付相关损失。
对于双方争议最大的驾驶证失效问题,法院专门进行了调查。据曾某基驾驶证的发证机关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回函称,“2014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25日曾某基的驾驶证属于注销状态,系统登记为‘注销可恢复’,该驾驶证属于失效期间,此期间曾某基不具备驾驶资格。”虽然曾某基于交通事故发生后的2016年1月21日,向交警部门重新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随后该驾驶证被恢复至正常使用状态,但不影响事发时的“无驾驶资格”认定。
经过二审审理,东莞中院最终以曾某基的驾驶证在案发时属于失效状态、符合双方约定的免赔情形为由,驳回丰某公司要求太平洋财险东莞分公司赔偿案涉损失的诉求。
法官说法
根据公安部规定,驾驶证因未按时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在有效期内或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均可以提交体检合格证明后予以恢复驾驶资格。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司机们对于逾期提交体检证明、超期未换证这类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的情况不够重视,惯性认为只要其事后补办手续,不影响其驾驶资格。其实,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亦属于不准上路的情形,若违反规定上路,一旦发生如本案的交通事故,就得自己承担一切后果了。在这里提醒广大的司机朋友,一定要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持有效证件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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