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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剁手遇纠纷不用心塞!点一点TA就能维权!

2018年03月16日 08:50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全媒体记者 欧阳玉明)眼下,网购已经成为最流行的消费方式,甚至一些老年人也加入到网购大军。东莞市消委会介绍,2017年网购投诉在消费投诉中的占比同比翻了一番。

  网购投诉占投诉总量的38.16%

  不少市民都表示,在网购过程中,时常会遇到需要维权的情况。市民表示:“基本上每一两个月会有一次吧,一般就是商品描述不符,主要是这类原因。网购比如说你的商品不符合你的要求、大了小了、或者有问题的,就会退货、换货。”

  据统计,2017年,市消委会共受理处理互联网购物投诉5333件,占投诉总量的38.16%;其中衣服鞋帽占比过半。主要问题一是虚假宣传,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货不对版、夸大宣传、虚假承诺、价格误导等方面;二是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掺杂;三是售后服务跟不上。因为网购普遍涉及异地维权,一旦发生纠纷,当协商不成,平台支撑售后服务不到位时,消费者往往陷入异地维权的困境。

  网上消费维权服务站 东莞已有36家

  针对这种情况,市消委会在总结2016年试点创建网上消费维权服务站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2017年在全市各镇街全面推广网上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工作,共新建34家,目前全市共有网上消费维权服务站36家,实现网络消费争议化解在源头以及多层次、多渠道受理网络消费投诉,切实保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记者采访中发现,市民们对此大多并不了解。市消委会副主任麦惠贤表示,网上消费维权服务站启用时间较短,很多市民还并不知情。不过,以后会将进一步扩建网上消费维权服务站,更好地保障市民网购权益。

  网上消费维权服务站的使用方法并不复杂。只需进入企业官网的首页,在最下方点击红色的“消费者维权服务站”标识,就可以进入网上消费维权服务站的页面,在该页面填写投诉内容,留下联系方式即可。

  此外,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生网购纠纷,大家除了可以与销售商进行协商之外,大家还可以向销售商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消费者组织(即消委会)投诉,请求调解,以及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七天无理由退货”以下几种情况不适用

  另外,市消委会还提醒广大消费者,需要仔细了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针对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有以下几类情形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广大消费者需要留意。

  1、消费者定制商品

  2、 鲜活易腐商品

  3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 、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如下几类商品,如果在购买时,消费者跟销售者进行过一对一确认的,也可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黄佩玲关键词:商品;消费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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