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今天(5月23日)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官网挂出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执行统一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房产市场执行“两书”新规,市民购房时要注意索取,以便更好地保障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强化售后服务管理,从今年7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使用《广东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广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地点醒目位置公示“两书”示范文本。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必须向购买人提供“两书”,并对“两书”发放情况做好统计、归档、备案等工作。对不按规定要求提供“两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予以查处。
《广东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广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编号由“项目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年份+编号”组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编排。其中,“年份”按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的年份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标注,数字后不用“年”;“编号”由6位阿拉伯数字自小到大编排;同一套住宅的“两书”编号一致且唯一。
我市将认真落实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制度,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向购买人提供“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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