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东莞公积金“本市转入”业务采用新模式啦!()
日期:2018-05-29 11:10

  

  东莞阳光网讯 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住建部统一部署,我市全国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功能于5月28日上线。直连功能上线后,“本市转入”业务将采用这一新模式,届时,市民办理将业务更加便利、高效。

  采用新模式后,在东莞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意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建行、邮储银行、东莞银行、农行、东莞农商行、中行、浦发、招行)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办理“本市转入”业务,不再受所在单位归集银行的限制,职工申请“本市转入”后,后续转账、补缴等业务统一在后台办结。

  办理条件:

  1、职工在东莞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2、此业务只能单位经办人或本人办理。

  所需材料:

  1、本人办理须提供: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本人签字确定按指模)

  2、单位经办人代办:

  ①《东莞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本人签字确定按指模)(一人一份); 

  ③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盖章);

  ④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报→银行柜台受理→向转出地信息传递→信息确认反馈及转入资金→转入补缴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邓燕芬
  • 幻灯播放
  • 查看原图
  • 提示:点击浏览下一张图片,支持键盘翻页 ←左 右→
  • 图集已浏览完毕
  • 重新浏览
  • 发表评论(0)
更多推荐图片



图集推荐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