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日前,东莞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东建房〔2018〕57号),对2018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第二次调整,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的相关内容,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房2018年上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三类标准:
一类标准:莞城、塘厦、凤岗、南城、东城、大朗、松山湖、万江、厚街、寮步、虎门、沙田、大岭山、黄江、清溪、石排,价格标准为低于22909元/平方米(含);
二类标准:樟木头、茶山、洪梅、道滘、石龙、企石、石碣、常平、高埗、望牛墩、麻涌、横沥、东坑,价格标准为低于17293元/平方米(含);
三类标准:桥头、中堂、长安、谢岗,价格标准为低于13936元/平方米(含)。
本标准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网友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