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面,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建设,同时提高公众参与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12月20日举行《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草案)听证会》,市民如果对《办法》(草案)有意见或建议,可以报名参加听证。
《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草案)》听证会将于2018年12月20日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楼会议室兴行,听证参加人个人2名,为年满18周岁的本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或在莞就业的外籍人士,外籍人士所带翻译不计入名额;单位和其它组织代表8名(含新闻媒体工作人员1名)。
这类人群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面,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建设,我市拟出台《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根据“草案”第二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下称自愿缴存人),可按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就业。
缴存基数每年可调整一次
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收入(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收入由自愿缴存人据实申报。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0%,最高不得超过24%。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按照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标准执行,原则上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调整一次。
贷款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自愿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自愿缴存人到异地购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政策按购房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的市民可在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30日,持有效证件到东莞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2楼信访室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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