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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从今年4月起,东莞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这样收,快来算笔帐!

2019年02月21日 15:21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记者今天(21日)从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调整后,居民每月需多支出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两项新标准将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量收费 实行约束或激励措施

  根据最新下发的东发改【2019】53号文,结合前期的论证和听证,调整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并结合垃圾分类和收运情况实行差别收费。

  调整后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每户、每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营业面积或用水量折算等计收方式制定,其中,按用水量折算计征居民类别的收费标准为0.64元/立方米,实行垃圾分类物业住宅小区按收费标准的90%计收。水果、鲜花店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每户55元/户.月,30平方米以上的,按垃圾量计征,不低于55元。

  调整方案对居民影响不大,以居民用户月均用水量21立方米计算,每月每户增加垃圾处理费支出约1.89元。非居民用户按营业面积计征的商铺,每月每户平均增加支出约13元;按垃圾量计征的对象,平均每家企业每月增加支出约20元。

  本着“谁污染,谁付费”、“补偿成本,合理分担”、“差别收费,促进减排”三大原则,以及考虑到东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率和各环节垃圾处理成本呈逐年上升趋势等因素,此前,东莞市发改局拟定了两套听证方案。方案一以各类收费对象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处理成本为基础,核定各类收费标准。方案二是在方案一基础上,结合垃圾分类和收运情况实行差别收费。方案一综合上调幅度约29.2%,其中居民上调16.4%,按营业面积计征对象上调约34%,按垃圾量计征对象上调40%。方案二基本收费标准与方案一相同,只是对垃圾分类情况实行约束或激励措施。最终调整结果主要遵循方案二的主要内容执行。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环卫部门收运商住小区生活垃圾,不得再向商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收取3.5元/桶的生活垃圾运输费用。

  住宅小区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运、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垃圾分类等的管理和认定,按城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差别收费标准须在相关规定出台后实施。

  低收入群体可继续享受生活垃圾处理费优恵政策,五保户、低保对象、本市户籍及驻莞部队的残疾军人、革命烈士遗属、在乡孤老优抚对象,凭所在地民政部门(本市)核发的有效证件,可免交垃圾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

  居民实行阶梯收费 重污染企业最高上浮50%

  与此同时,东莞也上调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根据东发改【2019】54号文,居民实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0.93元/吨调整为0.99元/吨,非居民由1.21元/吨调整为1.49元/吨,特种行业由1.4元/吨调整为1.99元/吨。基本沿用此前举行听证会时的方案一。

  调整后,按每户月均用水量21立方米计算,居民用户每月每户将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1.26元,非居民用户万元GDP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6.92元。在特种行业方面,调整方案对电镀、漂染、鞣革、造纸、洗水等列入特种行业的用户有一定影响。以造纸业为例,按产出每吨纸耗水17.5吨计算,造纸企业生产每吨纸增加污水处理费约10.33元。

  其中,居民污水处理费参照居民自来水价格阶梯水价制度实行污水处理费阶梯收费制度。第一级水量,按实际污水处理费基本标准计收。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标准的1.5倍计收。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标准的3倍计收。阶梯污水处理费计算公式如下:

  阶梯计量污水处理费=第一级污水处理费标准×第一级水量+第二级污水处理费标准×第二级水量+第三级污水处理费标准×第三级水量

  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实施阶梯收费,污水处理费在居民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0.05元/立方米计收。

  继续将重污染行业纳入特种行业分类,收取较高标准。对特种行业中经部门认定为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实行更高标准,收费标准在特种行业标准基础上上浮50%。对进驻我市环保专业基地并规范处理工业废水的特种行业相关企业,按非居民收费标准执行。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李玉敏关键词:标准;收费;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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