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全媒体记者 陈雯婧 刘锐良)高处坠落是一种多发也是最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和“重灾区”。如何防控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今天,记者和您共同来探讨避免高处坠落需要注意的问题。
工人外墙施工 操作提升机过程中坠落身亡
2018年7月8日上午7点多钟,虎门镇赤岗社区一栋在建7层半民用住房,主体工程已进入后期收尾阶段,陈某、梁某两名工人早早来到工地对墙面进行装修。
当时,陈某在七楼贴砖,梁某则在三楼通过提升机来运砖,刚好操作提升机的位置又是在三楼的提升机口,梁某没有办法直接看到提升机运行情况。为了观察提升机的起升高度,他经常将身体探出提升机口外部进行查看。
事发时,梁某既没有佩戴安全帽,也没有拴绑安全绳。当天早上7点30分左右,就在梁某再次探出身子查看提升机运行情况的时候,意外突然发生了。梁某从三楼通道口处直接坠落地面,尽管陈某等人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终究还是无力回天。
工地防护措施不到位 包工头被罚22万元
虎门安监分局执法股主任科员郑壮武说,这样的民工很多没有经过正式培训,也没有取得相应的证书。虽然平时包工头会口头上要求注意安全,但安全意识不强,工地防护措施也做得不到位。
据了解,提升机属于建设部规定的重点管理起重机械设备,制造、安装、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条件。一般来说,升降机需要安排专人操作使用,并采用对讲机,比如楼上什么时候送货,要通过对讲机传递信号给专门的操作人员,楼道口也要安装防护栏。而出事工地使用的这台设备是由包工头租赁来的,不仅没有专人负责管理,对于机器运作的环境也缺少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事后经调查,涉事在建楼房超出民房报备范围属于违章建筑,已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依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原东莞市安监局对包工头李某作出了22万元的行政处罚。
利用升降平台搬运货物 意外跌入空隙酿悲剧
因为安全防护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在高处坠落事故类型中占比不小,桥头镇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故。2017年5月11日,陈某和朋友郑某、陶某一起给一家五金电子厂送沙发。当时,他们计划将沙发通过厂里的升降平台运送到三楼的厂房。因为升降平台空间有限,陈某和郑某把沙发送到平台后,就步行上了三楼等着搬运沙发。没想到,就是他们在搬运沙发的过程中,意外就发生了。
当时谁都没有想到,在三楼升降平台和井道壁之间加了一道护板,形成了一道宽约30厘米的缝隙,也正是这道缝隙的存在,加上平台内视线昏暗,让开门后进入升降平台的陈某失足跌落底坑,直接丢了性命。
事后经调查,升降平台内未设置照明设备,光线不足,是导致陈某踏空坠入底坑死亡的直接原因。依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这家五金电子公司被处以30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负责人施某被罚款1.4万元。
高处坠落事故时有发生 如何防患于未然?
两起高处坠落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两条活生生的生命消逝。纵观这两起事故,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薄弱,以及隐患排查制度缺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桥头安监分局检查队负责人郑一飞说,升降平台本身设备设计上存在缺陷,工厂只注意了平台上下移动这一段,没留意内侧的情况,对隐患排查不到位,存在巨大的疏忽。
虎门安监分局执法股主任科员郑壮武认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包工头没有制作相应的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升降机没有张贴警示标志,死者未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此次事故主要是包工头平时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等等原因造成。
事故发生后,涉事的企业及个人都及时开展了自查自纠,从源头上做好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措施,并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对此,桥头安监分局检查队负责人郑一飞建议,要聘请具有施工资质的相关的单位;涉及到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作业人员需要持有特种作业证;作业人员在从事高处作业的时候,要采取一些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侥幸心理要不得 反思事故不让悲剧再重演
在所有的类似事故中,除了安全生产制度缺失、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等原因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那就是人的侥幸心理。像虎门那起事故,采访中,施工方曾向记者坦言说所有人都是这样干的,从来没有想过会出事儿。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正是这种侥幸最终才酿成了大祸,希望生产企业和个人都能从这两起事故中得以反思,不再让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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