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全媒体记者 唐佳雯)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今天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关于追加2019年东莞财政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预算安排的请示》等一批事项。记者获悉,东莞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对单位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并实施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资料图片:东江水务举行水厂开放日活动
对单位用水户实施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东莞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额用水管理,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对单位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并实施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需缴纳1倍到2.5倍不等的加价费用。
超定额(超计划)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100%;
超定额(超计划)20%以上40%(含)以下的水量加价150%;
超定额(超计划)40%以上的水量加价250%。
根据《规定》,对符合产业导向扶持政策的重点企业实行差别化加价制度,凡经产业部门认定并公布的市“倍增计划”试点和协同倍增企业等重点企业,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50%、100%、150%。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
取水单位超额取水加收水资源费
此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除水利发电外,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按照规定累进征收1倍到3倍不等的水资源费。
按照《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需要用水的,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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