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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好消息!东莞管道天然气价5月31日起下调,快看你家能省多少钱

2019年05月21日 09:10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日发布《关于制定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销售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从5月31日起,东莞将执行新的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其中,居民用户的管道气价将从现在的3.6元/立方米下调至3.4元/立方米,便宜了0.2元/立方米。

  《通知》明确,目前我市已建立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原则上每年对气源价格进行测算,并以基期的气源价格(2.64元/立方米)和基准配气价格(居民0.76元/立方米,非居民按表1配气价格下浮10%)为基础,当基期气源价格或基准配气价格调整变化超过0.1元/立方米时,启动联动机制,按照“同向联动”原则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

  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管道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其中居民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配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销售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管道燃气管网将燃气销售给用户的价格。其中居民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通知》明确,本市户籍的在乡孤老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继续实行气价优惠政策,每户每月18立方米以内用气量按居民用气价格的40%计收,超过部分按原价收取。

  新气价将从 2019年5月31日起执行。现有用户实行预购气的,5月31日前的预购气量按原价格执行,5月31日起新购气量执行新价格;实行抄表计量收费的,企业应于5月31日前完成抄表工作,并从5月31日前最近一次抄表起按新气价执行。由于客观原因在5月31日前未能完成抄表的,燃气企业可按综合平均销售价格(按抄表周期内天数比例计算)计收天然气费用。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李玉敏关键词:价格;销售价格;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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