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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在高速路一下没了8000元!源于这声异响,竟是橄榄核干的!

2019年05月28日 11:04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全媒体记者 蔡先艳 梁汉君)一般来说,“碰瓷党”大都会选择车速不是很快的市区道路或者是较为偏僻的路段作案,毕竟车速太快去“碰瓷”非常危险。日前,市民廖先生却遭遇了一次特别的“碰瓷”,犯罪分子竟然“碰瓷”碰到了高速公路上,而“碰瓷”的工具更令人匪夷所思,居然是一枚小小的橄榄核。

  高速路上正常行驶 发生“剐蹭”被索赔

  廖先生是一名生意人,平时因为业务关系经常会往来于广州和深圳之间,这就少不了走高速。有一天,他开车从广州去深圳,途径广深沿江高速一处隧道时,突然听到车身发出一声异响。他立刻通过倒后镜向后望,发现一辆原本跟在后面的车,突然超车到了前面。

  与此同时,旁边车辆里也有人示意他停车,廖先生当时内心还犯嘀咕,心想着是不是擦碰到对方车辆了,于是就赶紧在高速公路上的紧急停车带停下,廖先生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当时的情况。

  当时,对方车上一共有四名男子,其中两人下车后当即坐进了廖先生的车里,说是怕廖先生逃跑。对方车主声称廖先生将他的宝马车的倒后镜刮花了,廖先生看了下对方车辆和自己车辆都有刮痕,还真以为发生事故了,于是就提出报警解决,但被对方以赶时间为由拒绝了。

  因为廖先生当时也有点赶时间,于是就同意私了。对方提出,宝马车的倒后镜维修费用需要8000元,并且摆出一副不给钱就要打人的架势,廖先生怕惹事上身,就赶紧到附近份银行取钱给了对方。

  他们犯案多次 作案工具竟然是橄榄核

  拿到钱之后,对方很快就开车离开了。事后廖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就到虎门公安分局南栅派出所报了案。虎门警方随即对案件展开调查,通过对发生在高速路上的报警记录进行梳理,发现同类警情竟有二三十宗。在这些报警记录中,不少事主都提到了一辆白色宝马车,经过串并案分析,这部可疑车辆的作案轨迹让警方感到很震惊。

  虎门公安分局南栅派出所民警卢汉华说,有时这辆车一天作案一次,有时作案两三次不等,没有固定的行走路线,但都是在高速路上。

  警方调查发现,涉案宝马车挂的都是假牌,以车找人的侦查方向并不能有效锁定嫌疑车辆和犯罪嫌疑人,考虑到不少事主是通过微信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赔偿”的,专案组决定从银行交易记录入手来寻求突破口,对事主转账的记录进行调查,排查出嫌疑人的身份。

  经过多方调查,一个以陈某志为首的犯罪团伙进入了警方的侦查视线。随后警方分别在深圳、广州以及我市长安镇、虎门镇等地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志、陈某莹、徐某力等五人成功抓获,并缴获白色宝马小汽车一辆。经审讯,陈某志等人交代,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的半年期间,他们结伙多次在高速公路等路段上伪造交通事故实施“碰瓷”,对受害车主实施敲诈勒索,先后作案共20多宗,单宗涉案金额最高为9000元。

  虎门公安分局南栅派出所民警卢汉华说,他们一般在高速路上专挑只有司机、没有同伴一起坐车的事主,物色到目标后,就会开宝马车慢慢接近事主。另外一个同伙就在车上拿着一个弹弓弹射橄榄,弹射到事主的车身,橄榄发出响声,会让事主觉得发生了刮擦。

  五人共作案23宗 不足以认定构成犯罪集团 

  警方介绍,这种专门选择在高速公路上,用弹弓向目标车辆发射橄榄核制造交通事故来进行碰瓷的作案方式并不多见。陈某志等人落网之后还交代,他们之所以屡屡作案得手,除了受害人急着赶路想尽快解决所谓的“纠纷”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陈某志等人往往还会对受害人进行暴力威胁。短短半年时间,陈某志等人作案就达20多宗,手段恶劣,社会影响较大,

  据了解,陈某志等五人都是化州籍的老乡或同学,其中有两人有犯罪前科。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16年12月起,被告人陈某志等人时分时合,多次通过伪造“交通事故”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同作案24宗,构成敲诈勒索罪。

  庭审中,五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不过,徐某力、王某锋称不认识陈某莹和郭某兵,郭某兵称不认识王某锋。被告人陈军志则辩称,在公诉机关列举的犯罪事实中,有四宗没有参与作案及分赃。

  另外,五名被告人还一致辩称,他们之间并没有统一的领导或者组织分工,每次作案都是临时组合,不构成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五被告人共作案23宗,其中,被告人徐某力共参与作案16宗,金额60300元;被告人陈某志共参与作案7宗,金额33600元;被告人王某锋共参与作案11宗,金额31800元;被告人郭某兵共参与作案4宗,金额17200元;被告人陈某莹共参与作案2宗,金额11100元。此外,本案依据不足以认定构成犯罪集团,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法官建议:安全处理事故 保存有利证据

  法院一审判决,五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随案移送的7部手机和作案宝马小汽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此外,法院还责令五名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所有敲诈勒索所得赃款。一审判决下达后,五名被告人不服,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黄琪表示,通过这种方式来敲诈勒索,极有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容易对驾驶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具有社会危险性,所以对五名被告人都予以从重处罚。其中有几名被告人是累犯,因此法院是以顶格三年来判刑。

  黄琪法官提醒车主,如果是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会有较大的震动,如果只是小声响,那么有可能就是遇到了碰瓷。在处理碰瓷或者交通事故的时候,应把车辆开到附近的服务区或者是下了高速之后在人多的地方处理,也可以直接拨打交警电话、报保险来处理。同时,最好安装行车记录仪,及时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苏婵关键词:高速;敲诈勒索;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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