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阳光网讯 今天(7月31日)下午,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帮助退役军人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切实减轻退役军人负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了《关于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转业安置或自主择业在东莞市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包括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官等),将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可贷额度:由补缴金额和缴存时间纳入计算公式计算
由于部队住房公积金管理独立于地方而自成体系,军人退役时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手续,只能通过一次性领取的方式领取在部队服役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而导致转业后住房公积金出现中断,入职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从零开始的情况。由于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两个关键指标无法纳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额度(可贷额度=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长期以来,刚离队且有购房需求的退役军人只能先申请商业贷款,后期再办理商转公,增加了退役军人的安居负担。
如今,这一现状将得到改善,根据《通知》内容,允许在我市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包括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官等),可将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补缴方式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退役军人符合条件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已补缴入账的金额以及在部队的缴存时间均纳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额度,现役军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