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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今日两毒贩被东莞中院依法执行死刑

2020年06月24日 16:53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记者 陈雯婧 通讯员 邓佩菁)贩毒狂人自制手枪、自制子弹,还自制冰毒和麻古,不曾想终究是自己作死自己。跨省跨市贩毒,容留多人多次吸毒,真正是一起贩毒一起吸,嗨到尽头终是自掘坟墓。今天(6月24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依法对罪犯林少桥、陈泽鹏二人执行死刑。

林少桥案情回顾:

林少桥,外号阿桥,2014年7月至9月期间,多次从上家购买冰毒几十千克贩卖给下线,还使用制毒工具及制毒原料制造冰毒、麻古等毒品。2014年9月18日林少桥被捕。在林少桥的住处,公安人员除了缴获自制手枪1支、自制手枪弹6发外,还发现了一批制毒工具和制毒原材料,用于制造冰毒、麻古,自产自销。

陈泽鹏案情回顾:

陈泽鹏,外号阿南,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期间,多次伙同多人贩卖冰毒。此外,陈泽鹏还在租住处开起“烟馆”多次容留多人吸毒。期间,陈泽鹏曾两次逃脱抓捕,最终于2015年2月1日第三次抓捕中被捕。公安人员缴获甲基苯丙胺1013.5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15克、含咖啡因成分的红色药丸14.36克、电子称2个等。另在陈泽鹏车上查获甲基苯丙胺4990.02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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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判处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少桥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制造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等,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并罚。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应依法惩处。林少桥被东莞中院依法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陈泽鹏贩卖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还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并罚。陈泽鹏贩卖毒品数量大,是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最突出的主犯,并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社会危害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东莞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泽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李琛关键词:陈泽;东莞中院;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甲基苯丙胺;制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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