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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异地贷款增加户籍要求!解读来了

2020年08月03日 14:13 0人参与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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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网讯 “4种情形可按旧政申请公积金贷款”,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要求,7月25日起,异地缴存职工在东莞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但有四种情形例外。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这四种情形下,仍可按旧政申请公积金贷款:

情形一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网签(以买卖合同首页生成编码的日期为准,下同),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我中心系统提交审核的。

情形二

购买二手房

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网签,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提交审核的。

情形三

商转公先还后贷

以贷款申请录入系统的日期为准,即2020年7月25日前录入系统的。

情形四

商转公以贷冲贷

以贷款申请在系统首次提交审核的日期为准,即2020年7月25日前提交审核的。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以上日期均不含本数。

其他说明

异地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

本地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申请人或配偶的户籍没有要求。

温馨提醒

其他计算贷款额度、计算供收比例等要求不变。市民如有疑问,可以咨询政府服务热线12345、公积金热线12329,或到公积金中心门户网(http://dggjj.dg.gov.cn/ )“互动交流”区留言。



来源:东莞阳光    编辑:邓燕芬关键词:公积金贷款;户籍;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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