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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全市学校分级分类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年06月20日 08:29 0人参与  0条评论

根据《广东省新冠疫情封闭、封控区域学校分级分类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要求,结合东莞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全市学校分级分类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扎实做好全市学校分级分类疫情防控工作。

一、封闭区域

封闭区域内学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下同)和师生员工按以下要求,严格管控。
1.封闭区域内的学校,师生员工按要求严格执行封闭管理,足不出户,目前在校的暂不离校,目前不在校的暂不返校。
2.确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返回封闭区域内学校的,应做好居住条件安排,返校后不外出。
3.目前在封闭区域内的师生员工,其学校在非封闭区域的,严格按照防控要求,严格居家,足不出户,执行封闭管理,暂不返校。
4.封闭区域内的学校暂停线下教学,具体由各学校结合实际做好居家学习及在校学生管理。
5.封闭区域内仍有住校学生的学校严禁开展跨班级聚集性活动,各类活动、用餐等安排要错峰、分流组织。
6.封闭区域内的学校要安排健康管理负责人对师生员工建立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每日测量体温并报告健康状况(特别关注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如出现可疑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引导到临时留观室,并立即报告卫生部门,即刻安排就医排查。
7.封闭区域内的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
8.封闭区域涉及的师生员工双向流动时间和条件应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解除严格管控通告执行。

二、封控区域

封控区域内学校和师生员工按以下要求,强化管理。
1.封控区域内的学校,原则上师生员工目前已在校的暂不离校,目前不在校的暂不返校。
2.确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返回封控区域内学校的,应做好居住条件安排,返校后原则上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批准。
3.目前在封控区域内的师生员工,如其学校在非封控区域的,原则上暂不返校。
4.封控区域内的学校暂停线下教学,具体由各学校结合实际做好居家学习及在校学生管理。
5.封控区域内仍有住校学生的学校严禁开展跨班级聚集性活动,各类活动、用餐等安排要错峰、分流组织。
6.封控区域的学校要安排健康管理负责人对师生员工建立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每日测量体温并报告健康状况(特别关注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如出现可疑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引导到临时留观室,并立即报告卫生部门,即刻安排就医排查。
7.封控区域内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
8.封控区域涉及的师生员工双向流动时间和条件应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发布的解除严格管控通告执行。

三、其他区域

学校和师生员工严格按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和个人防控措施。
(一)学校应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减少人员集聚,暂不举办大型活动。
(二)培训机构线下服务与教学安排由属地根据实际决定。
(三)相关师生员工排查。按照“四精准”要求,主动认真排查重点人员,建立台账,配合落实分类健康管理。
1.建立疫情相关人员台账,明确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等住院治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人员台账。
2.建立现在封闭区域和封控区域、暂不能返校的师生员工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保持密切联系,做好解释沟通,妥善调整相关人员线下办公(教育)安排,并落实线上办公(教育)的保障。
3.配合属地严格落实“四个一”健康管理。

来源:东莞广播电视台    编辑:郑思琪关键词:学校;分级管理;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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