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东莞市推动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聚焦设施农业提升、现代种业提升、经营体系提升等方面,给予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真金白银的扶持,以实际行动落实“百千万工程”,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市农业农村局对原《东莞市农业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等系列补贴政策进行合并修订,并新增加了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等4个政策,形成《办法》。
《办法》增加了奖补类别。在保留了原来7个政策的奖补类别基础上,新增加了设施种植建造、农作物种业提升以及实施高增长、招商引资、品牌经营等奖补措施。鼓励镇街(园区)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参照市级奖补政策配套出台本镇街(园区)奖补政策。其中,对当年取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更新补贴的机具,原则上由市财政在下一年度按照中央、省补贴的同等金额进行补贴。个人年度内获得市财政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8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不超过16万元,农机合作社最高不超过24万元。
《办法》还提高了奖补标准。综合考虑钢材、物料、薄膜、人工、租金等价格因素上涨幅度,将原来种植类设施大棚的补贴标准提高了30%,并相应提高了补贴限额。同时,增加了示范基地评定和设施建造项目的总个数。被评选为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含种植业“三品一标”示范基地)的单位,市财政局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获得国家级、省级称号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相继获得国家、省、市称号的,以最高称号奖励标准发放奖励金额。本办法实施期限内总评选市级示范基地称号个数不超过30个。
《办法》扩大了奖补范围。拓展农业产业链条,将奖补政策延伸至二、三产业链,并适当降低了申报的条件和认定评选评审的门槛,有效扩大了奖补对象的惠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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