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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面向社会征集2024年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机构

2024年03月29日 09:59 0人参与  0条评论

关于征集2024年东莞市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2024年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将持续推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工作,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创新举措,建立服务长效机制。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现征集优质机构承接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服务工作以镇街(园区)就业困难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由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辅导员相关服务。根据《2024年东莞市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工作方案》,2024年全市拟安排不少于20名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不少于120名残疾人(若服务对象为智力、精神残疾人,则按1:2进行人数换算)。被确定为服务机构的将自动纳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单位。

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4年1月至2月)

1.制定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工作及督导工作的标准及要求;

2.确定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工作的服务对象;

3.确定承接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工作的服务机构;

4.确定开展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督导工作的督导机构。

(二)实施阶段(2024年3月至2024年10月)

1.组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上岗培训

通过培训,使残疾人就业辅导员熟悉东莞市残疾人就业情况并全面了解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的工作特点和技能要求。经理论、实操考核合格后,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方可上岗开展服务。

2.开展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工作

服务机构派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协助服务对象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针对服务对象开展就业咨询、就业辅导、适应性就业服务和能力提升等服务;对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宣传,为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提供指导和帮助;督导机构对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进行检查指导和全程监督。

(1)就业咨询

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通过收集、整理服务对象信息,确定服务对象就业需求;通过走访入户、发放就业宣传资料、组织宣传活动等方式对服务对象进行政策宣讲;为服务对象提供就业登记和就业咨询服务,并根据服务对象类型选择可适应的一般岗位。

(2)就业辅导

残疾人就业辅导员运用标准化诊断与测评工具,为服务对象提供职业诊断,并撰写基础诊断报告;为服务对象进行职业设计,通过分析服务对象的兴趣及能力,识别出适应的岗位;为服务对象提供就业援助,通过分析服务对象就业优势及特点,寻找现存的空缺岗位,助推服务对象在通用岗位上就业。

(3)适应性就业服务

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指导服务对象运用辅助器具弥补身体上的缺陷,为其挖掘合适的岗位,并协助用人单位与服务对象订立劳动关系协议;对服务对象进行择业指导,引导服务对象制定基本的职业规划,鼓励并配合服务对象参加招聘活动,并帮助其撰写和投送求职简历;指导用人单位提供无障碍环境设施等,给予服务对象就业支持,帮助服务对象稳定就业。

(4)能力提升

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帮助服务对象适应当前就业环境,并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帮助其完善通勤规划,使其能在生活和工作中做好协调;指导帮助服务对象提升求职能力和职业技能,协助其处理好工作关系。

(三)总结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

1.绩效评估。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2.总结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围绕出台就业政策、建立就业长效工作机制提出建议。

3.加强宣传。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残疾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和用人单位进行表彰,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残疾人就业环境。

三、遴选条件

(一)承接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2.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聘有社会工作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心理咨询师四级、特殊教育教师二级以上从业资格或职称的工作人员;

4.有服务残疾人相关项目记录;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应具备以下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度工作责任心;

2.有志于从事残疾人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3.取得社会工作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心理咨询师四级、特殊教育教师二级以上从业资格或职称,并具备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心理咨询、职业信息分析、特殊教育等2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取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心理学专业、特殊教育专业等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并具备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心理咨询、职业信息分析、特殊教育等职业3 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工作补贴及奖励

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工作包括就业咨询、就业辅导、适应性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等。1个残疾人得到以上完整服务可视为完成1个闭环服务。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完成1个闭环服务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补贴。若服务对象为智力、精神残疾人,则按1:2进行补贴。

经残疾人就业辅导服务的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6个月(含)以上的,服务机构可按4000元/人标准申请一次性奖励。若服务对象为智力、精神残疾人,则按1:2进行奖励。同一残疾人的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服务补贴及奖励一年只能享受1次。

五、相关要求

请有意向承接服务的机构于2024年4月1日前将机构推荐表(附件1)、项目方案和相关工作情况、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拟从事服务工作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953165938@qq.com。本通知的解释权归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双方具体合作内容和要求以双方确认的合同内容为准。

附件:

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28日

(联系人陈韵珊,电话:22216321)

来源: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    编辑:邓燕芬关键词:服务机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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