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总有讨论,打工人月入多少才能实现“水果自由”,近日塘厦就有几位打工人“暗自发力”,在公司仓库里实现了“水果自由”。
一家大型超市工作人员方先生来到塘厦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该公司在盘点时发现,员工联合供应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商品,涉案金额高达365万余元。
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严打涉企经济案件,接到报警后,塘厦公安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开展立案侦查。
经查,郭某等5人在工作期间,联合供应商的交货员蒲某等3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开退货出库放行条,从该公司仓库拿水果商品出去,低价变卖套现,非法侵占该公司货款及货物达365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等5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日前,公司相关负责人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为人民,办事高效助发展”字样的锦旗,送到了塘厦警方的手中,感谢民警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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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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