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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严惩!东莞一餐饮店涉嫌非法添加“硼砂”…

2024年07月08日 09:48 0人参与  0条评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高埗一餐饮店被查出涉嫌非法添加“硼砂”。

为全力守护市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高埗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联合公安分局依法对辖区内餐饮商铺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检查行动中,执法人员依法对一餐饮店现场制售的成品和半成品进行执法抽检。经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检测结果不合格(抽检物均检出含有“硼酸”)。

当事人承认为了提高制售食品的口感,在“米浆”制作中添加少许“硼砂”。依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硼酸与硼砂属于法律规定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应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目前,高埗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食品安全知识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相关规定,非法添加硼砂行为构成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什么是硼砂?

硼砂是一种含硼矿物及硼化合物,不能用于制作食品,是具有危险毒性的化工原料,多用于玻璃和搪瓷行业,是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添加制作食品的非食用物质之一。

法律链接

根据2008年原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中,“硼砂硼酸”被明确列入非食用物质名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硼砂属于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相关规定,非法添加硼砂行为构成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成人摄入15克致死

硼砂具有增加食物韧性、脆度及改善食物保水性及保存度等功能,虽对食品能起防腐、添加弹性和膨胀等作用,但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很大,连续摄入会在体内蓄积,妨害消化道酶的作用,引起食欲减退、消化不良、抑制营养素吸收,其急性中毒症状为呕吐、腹泻、红斑、循环系统障碍、休克、昏迷等。

人体若摄入过量硼砂,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硼砂的成人中毒剂量为1-3克,成人致死量为15克,婴儿致死量为2-3克。

食品安全无小事

希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

莫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大伙在购买食品时

也要提高警惕、注意辨别

来源:高埗步步高    编辑:马逸林关键词: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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