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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配执业药师便民受欢迎

2013年09月07日 17:25 0人参与  0条评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今后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并须配备在职在岗的执业药师,这将更好地保障群众买药和用药安全。来看报道:

  药品安全

  新开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从9月1日起,凡是药品经营企业变更或者搬迁营业场所,一定要按照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有关标准执行。同时根据规定,今后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来负责指导群众合理用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刘昆:那么新开办的这个药品零售企业他的这个法人代表或者是企业负责人应该具备职业药师资格,并且要配备在职在岗的这个职业药师,那么对群众来购买药品针对性的这种指导和帮助肯定是更加好了。

  市民希望药店严格执行新规

  新规定也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认同,不少市民表示,如果能够严格执行药品的经营和管理制度,以后老百姓的用药安全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市民:是这样我们不懂的可以咨询他们,他们有证可能比较专业一点,如果一个没证的那肯定不安全这样子,有证好一点嘛。

来源:东莞阳光网-东莞电视台    编辑:吴金华关键词:药品;企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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