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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下月将启用新版商品房合同

2014年12月21日 19:48 0人参与  0条评论

  明年元旦起,东莞将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合同文本对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规划设计变更、小区配套等条款表述得更加具体。来看报道:

  元旦后新取预售证项目开始使用

  按照规定,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所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以及2015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合格进行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采用新版合同文本。

  记者蔡先艳:“记者了解到,在2015年之前已经取得了预售资格,或者正在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将采用旧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因此在很多楼盘的销售处,还是使用的原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小区配套被详细写入新版合同

  新版合同文本对商品房的部分条款表述更加具体,如规划的车位、车库和会所等都必须明文写入主体合同;物业服务用房、幼儿园、学校、绿地率等每一项交付使用的公共配套设施都需详述到具体年月日达到什么样的交付条件,并有相应违约处理方式;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日期和时间,也必须写入合同。此外新版合同,还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

  市民:“跟以前比要好很多,要好很多,最起码像这个房屋的交付,包括验房的环节,像以前站在客户的立场来讲,他们不懂那一块,如果我们有自己的服务团队把这一块做出来,对客户有很大的保障。”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赵小琼:“开发商在开发的过程中,有一些细节在之前他可能没有关注到的,或者被他忽略的,这次合同文本中都进行了规范。开发商对这个也会加强去重视,按照合同的标准,在交房前把这些事项全部完善。这样的话也避免交房后的一些纠纷,所以我觉得这个其实对业主也好,对开发商也好,都是一个双重的保护。” 

  “一房多卖”将被处以高额赔付

  新合同文本还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有限制查封或抵押状态、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开发商除退还买房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购房者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记者:蔡先艳 

来源:东莞阳光网-东莞电视台    编辑:梁瑞娴关键词:合同文本;商品房;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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