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最新发布公告称,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计算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目前,正在进行调整的相关工作,预计本月底完成,6月起按调整后的待遇标准发放伤残津贴,并补发2015年1月起所产生的调整差额。
按照上年度人均伤残津贴10%确定
此次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5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和2015年1-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进行伤残津贴调整。调整比例按照2014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10%左右确定。
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结合
此次调整的方式是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结合的方式。其中定额调整,即每人每月按照128元定额计发;定比调整,即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5年1-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目前东莞符合条件领取工伤伤残津贴的参保人约有800人。
年满75岁伤残人员每月加发100元
除此之外,对2015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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