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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

2016年05月22日 16:20 0人参与  0条评论

  今年高考的改革可谓是亮点突出,除了广东全面放开异地高考之外,还有7所高校在省内实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其中,我省中大、华工部分专业新晋为改革试点,引人关注。

  经教育部批准,今年,南方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中山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等7所高校在广东省开展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其中,中大、华工作为今年新增的试点高校,将安排部分专业参与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并于近期公布招生章程并接受报名。

  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按6:3:1的比例参考学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即学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校综合素质测试实行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此外,省招委发出了《关于做好2016年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高校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人才评价和多样化的人才选拔制度,除了对学生成绩进行评价外,还要重点研判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内容,重点考察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心理素质等。

  记者 何春辉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林宝琨关键词:综合;成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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