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全媒体记者 张小阅)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市中院、市检察院分别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和派驻水乡环境保护巡回检察室,集中审理水乡片区辖区范围内的环境资源纠纷案件。
水乡特色经济发展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为市中院非常设派出机构,集中受理依法由市中院管辖的水乡片区环境资源类案件。受理范围具体包括各类环境污染侵权民事纠纷、涉及环境资源的部分物权纠纷民事案件。包括因污染、破坏环境发生行政争议而起诉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包括政府及其环保部门、水利部门、海洋渔业部门等)作为或不作为的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
派驻水乡环境保护巡回检察室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业务管理,组织开展日常工作。挂牌成立之后,派驻水乡环境保护巡回检察室将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切事项,依法开展法制宣传,对涉及环境污染纠纷的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环境公益诉讼等工作。
另外,广州海事法院也在水乡经济区设立巡回法庭,集中审理涉东莞市麻涌、沙田、沙角、长安和内河等五大港区的海事、海商案件和海事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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