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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7年06月21日 19:23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王红君 潘少均)6月20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到880元/人/月。来看报道: 

  2017年省要求二类地区低保最低标准为740元。会议审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所需经费按现行市、镇(街)四档比列分担。实施新标准后,按省的要求,1至6月按照6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7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据了解,我市低保标准线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后,在全省与珠海、佛山并列第三名,全市低保对象将由目前的6093户11819人,增至约9436户20816人,预计低保覆盖率可提高至1%,初步达到省领导要求珠三角地区保覆盖率达1%的目标。

  梁维东强调,要抓紧落实有关工作。同时,帮扶政策一定要给足,思想要解放,对极少数困难群体要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 

  我市进一步完善“倍增计划”工作机制和实施细则 

  会议还审议通过《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市倍增办工作机制》、《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实施细则》、《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资助实施细则》、《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细则》等多个事项。

  其中,《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实施细则》提出,为保障 “倍增计划”实施成效,我市多项财政资金政策将按高于现行政策标准,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给予扶持。按原政策补助标准计算的奖补资金,从原专项资金中列支;倍增部分奖补资金,在每年的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

  《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资助实施细则》提出,以与所在试点企业已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该试点企业缴纳社保一个月或以上的试点企业骨干人才为对象,明确公办学校入学、民办学校学位补助指标分配。原已享有公办学校入学指标的试点企业,在倍增期间指标数量按其认定前一年的基础上翻倍配置;原未享有公办学校入学指标的试点企业,在倍增期间该试点企业被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6个指标,2(含)-10亿元的给予4个指标,2亿元以下的给予2个指标。

  《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细则》明确,对试点企业提名的骨干人员,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的住房补贴;市财政按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李启敬关键词:东莞市;倍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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