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全媒体记者 谢慧龙)今天(6月29日)上午,我市举行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东莞社保待遇调整的多项利好消息,参保人将在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社区门诊报销比例以及异地社保就医等方面,享受更多福利。
最高每年可获8倍人均工资额度的基础报销
本次调整首次引用当地年人均工资水平,调整参保人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
记者了解到,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每年度内因疾病发生的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将从目前的最高30万元,调整为东莞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倍,每年七月根据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调整。
日前,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242元,即从2017年7月1日起,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东莞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即为369936元。
医疗费用分段比例调整
除了年度最高报销额度的调整,参保人住院报销比例也进行了调整,部分住院花费高的参保人将从此次调整中受益。据了解,对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分段及分段比例进行调整,从原来以5万元为单位将基本医疗费用划分为四段,调整为以8万元为单位划分三段,基金支付比例从费用低到高仍分别为95%、75%、55%。
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可获更高报销比例
同时,按规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并有效履约的参保人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从70%提高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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