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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2017年11月15日 18:31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对我市2017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调整,从明年起,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实行一年两调。南城、长安等13镇街22723元/平方米以上住房才算“豪宅”。新标准出台将对开发商起到一定的减负作用,而购房者也不用担心,该标准调整对缴纳契税并无实质影响。

  《通知》指出,根据各镇街(园区)普通住房2017年上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镇街(园区)划分为三类标准:

  一类标准包括:长安、塘厦、凤岗、东城等13个镇街,价格标准为低于22723元/平方米(含);

  二类标准包括:沙田、洪梅、樟木头等7个镇街,价格标准为低于17361元/平方米(含);

  三类标准包括:万江、石龙、松山湖等13个镇街和园区,价格标准为低于14017元/平方米(含)。

  一类标准:长安、塘厦、凤岗、黄江、莞城、大岭山、虎门、大朗、南城、东城、厚街、寮步、清溪,价格标准为低于22723元/平方米(含);

  二类标准:沙田、洪梅、樟木头、石碣、常平、道滘、茶山,价格标准为低于17361元/平方米(含);

  三类标准:万江、石龙、东坑、高埗、麻涌、松山湖、望牛墩、中堂、石排、横沥、企石、桥头、谢岗,价格标准为低于14017元/平方米(含)。

  据了解,考虑到部分镇街近年房地产的发展速度、规模和房价水平变化较大,从明年起,我市对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实行一年两调。本次调整以2017年上半年各镇街(园区)普通住房的网签销售数据为依据,调整后的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林宝琨关键词:标准;平方米;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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