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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更新局成立 成“三旧”改造常设机构

2017年11月22日 19:24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邝聪 黄文俊)11月22日上午,东莞市城市更新局在市国土局挂牌成立,作为我市“三旧”改造常设机构,城市更新局的成立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方面的统筹协调能力,确保工作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进一步优化城市更新工作体制、加快推动城市更新工作,也标志着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常态化发展阶段。 

  市领导吕业升、梁维东、白涛,以及市国土局负责人共同为东莞市城市更新局揭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白涛主持揭牌仪式,并介绍了城市更新局的有关情况。

  今年8月,我市向省政府提出成立市城市更新局的申请。11月2日,省编办批复同意我市成立城市更新局,并明确在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层级设立我市“三旧”改造常设机构。 新成立的东莞市城市更新局,着力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担当和更高效的机制,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提速增效。主要职责为: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指导镇街开展城市更新单元前期研究;负责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等工作。 

  东莞市城市更新局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城市更新政策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制度,拟订有关政策、标准及技术规范,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组织城市更新标图建库工作,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城市更新中长期及年度实施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组织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指导镇街开展城市更新单元前期研究,制定城市更新单位批次计划,审查城市更新单元前期研究报告、单元规划和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三)负责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拟订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监督拨付资金使用情况。统筹协调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土地整备工作,协调组建市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基金。指导、协调、监督各镇街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更新项目批后实施的监督。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指出,东莞市城市更新局成立是我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动城市现代化的一项具体行动,是东莞城市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动成立城市更新局,体现了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表明了对优化城市更新工作体制、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决心,标志着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常态化发展阶段。

  梁维东强调,省政府已经明确今后将逐年减少珠三角城市新增用地指标,东莞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以城市更新局的成立为契机,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提速增效,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优化城市功能布局,补足公共设施短板,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承载力,助推东莞在粤港澳大湾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中抢占先机,更好支撑东莞未来的长远发展。各镇街(园区)、以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改变以外延扩张为主的土地利用惯性,加强引导,主动作为,全力推进重点区域的更新改造,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土地支撑。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李启敬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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