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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处理交通违法须“实名绑定”

2018年02月22日 18:57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林泽珊)为进一步打击驾照分买卖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调整相应政策。其中一个重大变化就是,3月1日起,驾驶人驾照需绑定对应车辆,没有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的,将无法处理交通违法,尤其是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 

  下月起,如需通过“交管12123”APP等自助渠道办理电子警察违法业务的驾驶人,需提前上网注册或至各交警大队、车管所窗口办理绑定业务。在“交管12123”APP提交申请绑定资料后,交警部门将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且原因为提交虚假资料的,用户会被加入黑名单,不允许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值得注意的是,通过“交管12123”APP绑定非车主本人名下机动车时,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机动车;如需绑定多辆的,需要到交管业务窗口申请绑定。 

  而在交警窗口进行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并提交绑定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在交警交管业务窗口申请绑定的,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辆、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个用户绑定。 

  交警部门提醒,为避免届时无法通过自助渠道办理交通违法业务,特别是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业务,请广大市民尽快注册并将相对应办理的车辆信息进行绑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李启敬关键词:绑定;机动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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