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东莞市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昨天公布,对新迁入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和职能型总部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1亿元和5000万元。
《意见》提出,力争经过5年努力,全市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规模集聚效应明显提高,以南城国际商务区、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水乡新城等为代表的总部经济集聚区初具规模。到2025年,力争全市总部企业数量超过100家,培育一批广东省100强、全国500强企业。
根据《意见》,对新迁入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和职能型总部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地方财力贡献等,分别给予200万元至1亿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和1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奖励金额的40%直接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在企业最为关心的土地政策方面,《意见》明确,在建设用地方面,对以自用为主,自用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地块所在级别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
此外,《意见》对总部企业中无自有住房的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补贴。其中,购房补贴按照购房成交价格的50%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可申请人数不超过10人;租房补贴为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网友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