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阳玉明)我市招商部门透露,即将出台《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该《办法》将设立专项资金,奖励在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办法》将对当年度对东莞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作出经济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奖励的标准是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80%的标准奖励给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市财政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不超过2亿元,作为奖励资金。可根据奖励申报情况及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奖励标准,以保证不超过2亿元总规模,到期后再视实施情况进行调整或完善。各镇街(园区)政府可给予适当的财政奖励配套。
东莞产业创新人才奖的奖励对象主要包括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学术带头人及科研骨干;中央、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和特色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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