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热线》由市政府纠风办、东莞广播电视台主办,东莞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和东莞阳光网承办,是一个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部门监督于一体的互动交流节目,主要由政府部门和窗口单位的负责人,定期、定时轮流走进直播室与听众直接交流,宣传政策,听取意见,接受咨询,受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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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锡明,禁毒支队支队长卢东江,刑警支队政委黎石文,指挥中心副主任李志忠,治安巡警支队副支队长梁肇河,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叶景强,指挥中心指挥科科长袁润标,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副科长黄镜任,出入境管理科副科长苏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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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现在可在这里留言,本期节目在线征集问题、现场受理提问的时间截至2015-12-05中午12点整。如之后仍需提问或反映意见,可移驾到“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
”继续发帖。
58、周先生:
被治安人员扣罚电动车,是否合法?
[2015/12/11 11: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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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针对周先生“被治安队员扣罚电动车,是否合法?”的提问,治安巡警支队佘大兵同志于12月8日11时18分致电周先生,周先生表示未打过阳光热线电话进行提问,其本人没有电动车,估计是其老乡利用其手机拨打的。同时周先生反映见过其老乡的电动车被治安队员查扣过。佘大兵同志对周先生予以了解释答复,周先生并希望政府体谅底层群众,同时表示不要再拨打其电话。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2007年8月15日起,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违者,将予以依法处理。同时,市政府也已于2007年7月28日将上述内容向全市进行了通告。
57、李小姐:
购买了二手房,无法入户。
[2015/12/11 11: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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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因商品房二手买卖频繁,造成群众在购买二手房后,经协调旧房主未将户口迁走,导致新房主无法落户,针对这一情况,东莞市公安局户政科建议新房主可以按照相关入户政策落户到房产作为户主,将原户口簿中的人员变更为非亲属关系挂靠在其户口中,再协商处理。东莞市公安局建议在选购二手房的过程中,可以先到房产所在地的居委会了解房产相关的入户登记情况。
56、彭小姐:
工厂欠薪,能否立案?
[2015/12/11 11: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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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法制科回复: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恶意欠薪立案查处的前提条件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在执法实际中,是人力资源部门查处欠薪行为时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到公安机关查处。群众遇欠薪行为时,建议及时向辖区所在人力资源部门反映,配合人力资源部门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证据资料,也便于人力资源部门对涉嫌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5、韦先生:
举报公司涉嫌犯刑事行为,没受理
[2015/12/11 11: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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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一、事件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涉嫌触犯刑法的公司为新时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新时代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村第一工业区,公司董事长谢某。该公司因经营、转型问题,致使公司资金链断裂,拖欠公司员工工资,镇劳动职能部门已于提前介入处理。经协商,双方未达成解决方案。 2015年7月28日,新时代公司陈某等39名员工向大岭山劳动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请。大岭山劳动仲裁庭经审理,于2015年9月16日进行仲裁裁决,判定新时代公司应支付员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共1273649.3元。裁决后,新时代公司认为补偿金额有异议,逐向大岭山法庭提起上诉,双方现正在法庭诉讼阶段。 二、政府有关部门介入处理情况 2015年9月16日,大岭山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相关部门成立东莞市新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资纠纷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职能部门协调处理该劳资纠纷事件。镇劳动部门已及早介入处理,并作出相应裁决,协调该劳资纠纷事件处理。劳动仲裁后,新时代公司向法庭提起诉讼,现处于法庭受理审理环节。 2015年10月15日,新时代公司部分员工代表到大岭山分局杨屋派出所,要求派出所立案侦查,对新时代公司法人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如不立案,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4]100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公安局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联动工作机制》(东人发[2014]3号)、《东莞市公安局接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及相关办案规定:1、劳资纠纷事件属人力资源部门管辖裁定范围,新时代公司现仍正常运转营业、公司法人代表仍在公司内正常上班、公司设备亦未搬离,未能认定为欠薪逃匿。且该公司、员工双方已向大岭山人力资源局申请劳动仲裁,并仲载完毕,现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如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由人力资源部门认定后,再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可由人民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根据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的,公安机关受理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对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的,公安机关告知当事人管辖的职能部门,由主管职能部门受理,并无《不予受理报警回执》的法律文书。关于新时代公司员工的反映及要公安机关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要求,公安民警已当场告知该纠纷已由大岭山镇人力资源分局受理仲裁,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并明确告知不属于《不予立案通知书》开具范围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程序。经解释后,新时代公司部分员工代表到分局信访室上访,分局法制室亦就相关情况予以法律解答。 此后,新时代公司部分员工代表仍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分局法制室、派出所领导、民警每次皆热情接待、详细予以解答,并告知其主管职能部门及相关法律程序。因该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侦查职权范围内,公安机关不应当予以受理立案,分局有关部门已经多次向上访群众做好耐心解释工作,暂未发现杨屋派出所存在推诿群众等问题。
54、谭先生:
建议加强打击经济犯罪,如聚福豪苑案
[2015/12/11 11: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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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莞城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对涉嫌经济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不放松,2015年1月至今,共刑事拘留26人,逮捕23人,起诉25人,破获28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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