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热线》由市政府纠风办、东莞广播电视台主办,东莞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和东莞阳光网承办,是一个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部门监督于一体的互动交流节目,主要由政府部门和窗口单位的负责人,定期、定时轮流走进直播室与听众直接交流,宣传政策,听取意见,接受咨询,受理投…> 详细
  • 市房管局局长刘国军,副局长叶焕洪,副调研员张曙,产权登记科科长袁子建,房产市场管理科科长吴鉴忠,监督管理科副科长段雅荣,市不动产交易所副所长宋彩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副主任张敬东,房产市场管理科科员段建樟
    “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实施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哪些好处?新版证书与旧证书有什么区别?实施不动产登记后,办理地点等都有些什么调整和变化?车库墙面倒塌导致积水浸泡车辆,物业管理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6月18日上午10点30分,东莞市房管局负责人将带队走进“阳光热线”直播室…详细>>
    网友现在可在这里留言,本期节目在线征集问题、现场受理提问的时间截至2016-06-18中午12点整。如之后仍需提问或反映意见,可移驾到“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继续发帖。
    60、邓先生:开发商交房后多长时间才能办理房产证?(未接入) [2016/6/24 13:24:39]  >> 详细
    回复:你好!(一)经查,水岸华庭5、6、7幢开发企业已向属地房管所申请办理初始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另外,水岸华庭3、4幢经在“东莞建设网”查询,于2016年3月30日办理工程骏工验收备案,据了解,目前,开发企业正在办理实测报告,但暂未向房管所提出申请办理初始登记。除上述5幢外,其他的未办理工程骏工验收备案。 (二) 开发企业竣工验收备案后,提供以下资料到属地房管所申请办理初始登记: (1)《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名称证明文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2)《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3)《商品房建设准建证》或《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4)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现售的须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许可证》、有外售的须提供《商品房外销证》(原件);(5)《承建工程施工执照》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项目总平面图(须建设局、规划局备案)(审核原件收复印件);(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或《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原件);(8)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9)已备案的《测绘成果报告书》;(10)房屋白蚁防治验收证明文件(原件);(11)填写《商品房产权权属申请表》一式两份、《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房管局网下载);(12)公安局地址门牌明细表(原件);(13)房号对照表;(14)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初始登记后,申请人提交以下资料向属地房管所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广东省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销售(转让)办证证明或广东省东莞市不动产销售(转让)发票和东莞市转让(销售)房地产完税证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4、房产平面图;5、房地产查丈登记表;6、申请人身份证明;7、非网上签合同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原件;网上签合同的需提供《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使用);9、其它必要材料。 另外开发企业逾期交房的问题,建议来访人向住建部门咨询。
    59、张小姐:不动产证与之前的有什么不同会不会影响抵押?(未接入) [2016/6/24 13:24:14]  >> 详细
    回复:原颁发《房地产权证》,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原颁发《房地产他项权证》,现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两者之间只是名称不同,法律效力没有变,不会影响抵押。
    58、莫先生 :莫先生 13711960886 宅基地要不要进行不动产登记(未接入) [2016/6/24 13:23:10]  >> 详细
    回复:你好!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你可根据上述情况提交资料,向属地镇街所在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
    57、王小姐:房子漏水,物业处理不了(未接入) [2016/6/24 13:23:10]  >> 详细
    回复:答:您好。经与您电话沟通:您已经委托专业的机构查找出了漏水的三个问题:1. 外墙渗水(轻微);2.楼上的水管漏水;3. 楼上业主的空调水管漏水。 因为房屋已经过了质量保修期,外墙渗水部位涉及使用维修资金,需经栋楼的双过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同意,请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使用请示。就楼水业主漏水的问题,物业公司已经与您本人一起协调过楼上的业主、您本人也多次联系过楼上的业主,但楼上业主一直拒不配合处理相关问题,我局已建议您向人民法院起诉楼上业主。
    56、杨小姐: 管理处没有通过业主同意动用维修资金(未接入) [2016/6/24 13:23:10]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4]106号)第四条:“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第二十七条 :“业主可以查询本账户的资金缴存、使用、利息和结余情况,但不可自行提取资金。”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房通[2014]71号),具体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流程如下: (一)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前 1、制定方案 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持下列资料报送至当地镇(街)房管所: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 2.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3.工程预算一览表 4.预算费用分摊明细表 5.已过保修期的证明文件(维修项目提供) 6.房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当地镇(街)房管所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的, 于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查,并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上填写意见和加盖公章后,连同上述资料1份送市房管局存档。 2、征求业主意见 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社区居民委员会)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并书面征求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以下简称“双2/3业主”)同意后,填写《方案公示及业主确认证明》和《业主书面确认情况登记表》提交至当地镇(街)房管所,由房管所于2个工作日内将《业主书面确认情况登记表》和《业主书面确认情况通告》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通告(通告时间不少于5日)。通告期间,业主对通告内容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当地镇(街)房管所提出书面意见,对于业主提出的异议,房管所应及时调查核实,如意见属实且影响到表决结果的,应要求停止方案实施或对方案进行修改后重新征求“双2/3业主”意见。   3、组织实施方案 经“双2/3业主”同意并通告期满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业主和被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需增加工程,且增加工程预算超过约定范围的(建议约定范围不超过工程预算的5%),增加工程需征得“双2/3业主”同意,并由项目组织实施负责人签证确认,报当地镇(街)房管所;增加工程费用不超过约定范围或减少工程时,由项目组织实施负责人签证确认,并按签证结算费用分摊。   4、项目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等组成验收组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5、拨付资金 工程竣工验收后,持下列资料向当地镇(街)房管所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拨付申请表 2.《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3.《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 4. 发票复印件 5. 增减工程签证证明 6. 维修协议或买卖合同等 7.房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当地镇<街>房管所收到申请资料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报送至市房管局。市房管局收到房管所送达的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通知书》。专户管理银行接到《划转维修资金通知书》后,于3个工作日内按照分摊清册从相关业主个人维修资金账户中核减,并将维修资金划转到指定账户。 (二)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后 使用按照上述规定(一)的第1、2、3、4、5程序办理,其中: 1、业主委员会应当参与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的全部程序和负责进行监督,包括:制定方案、确认业主表决情况、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竣工验收等,并在有关资料上填写意见(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签名)和加盖公章。 2、拨付资金时,由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资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持申请资料报当地镇<街>房管所备案后,由专户管理银行办理有关的资金拨付手续。 我局已向您解释、说明使用维修资金的流程,您也表示将向物业公司及属地房所进行具体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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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先生 : 莫先生 13711960886 宅基地要不要进行不动产登记(未接入)> 详细
    东莞市房管局: 你好!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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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小姐: 管理处没有通过业主同意动用维修资金(未接入)> 详细
    东莞市房管局: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4]106号)第四条:“维修资金实行专…> 详细
    陆小姐: 咨询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未接入)>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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