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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1008 新闻综合频道  周六10:30-12:00            节目主持: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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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现在可在这里留言,本期节目在线征集问题、现场受理提问的时间截至2021-01-23中午12点整。如之后仍需提问或反映意见,可移驾到“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继续发帖。
    23、chen:请问:一些房地产商的自持物业(如自持商品房等)本不能销售,但其通过“以租代售”的方式(如签二十年租赁合同,并注明到期后再送五十年)进行销售,这是贵部门的管辖范围?还是其他什么部门的管辖业务? [2021/1/27 17:13:47]  详细
    回复:一、我局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对涉及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或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相关违法线索可以拨打12315向我局举报。 二、自持物业通过“以租代售”的方式进行销售问题主要涉及物业租赁和土地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建议向住建部门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咨询。
    22、标准地址也有不靠普的:你好!领导们,自从相关部门制定了 个体、公司等主体单位注册必须使用标准地址,这本身是个好事,让原来可能因房屋新增等原因导至编号有增减导至混乱重编是个好事,但现在成了部分人乱编标准地址营利方式,一个很小的场地、没有分隔就能编几十、几百个标准地址,现在网上、微信、中介等大量广告宣传可提供无小微地址注册,实质就是虚编的标准地址营利,导至企业合作时出现问题根本找不到对方。这个还不如原来的集群地址,最起码让人家清楚在地址栏标注为(集群托管),与其合作起来也知道对方情况。如果可以搞这种不靠的地址,还不如开放住宅也可以注册,最起码能真实找到公司所在地。不知领导们知道吗? [2021/1/27 17:12:58]  详细
    回复:一、关于采用标准地址登记的问题。根据我市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标准地址库”,对全市道路街巷等地名及既有建筑物门楼牌号进行编制和维护,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以公安部门设置的门楼牌号“标准地址”对市场主体进行商事登记。通过标准地址的采集与应用,可准确获取实有房屋的基础信息与地理坐标,登记机关可以精准确定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位置,便利社会管理及人民群众社会经济活动。 二、关于场地分隔的问题。对于网友提出很小的场地分隔编制成多个标准地址办理营业执照,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住所及经营场所的大小、面积没有具体规定,登记机关不能以场地面积小为由不予登记。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后,市场监管部门会采取网格员上门核查、双随机抽查、日常巡查等后续监管手段,对市场主体进行实地调查。如发现市场主体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情况,我局将依法将相关主体列入异常名录,并视情形立案查处,保障正常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
    21、李总:尊敬的领导,建议东莞个体户也可以集群注册。另外,也放开住宅也可以注册公司,深圳就是这样操作的。 [2021/1/27 17:12:58]  详细
    回复:对公司来说,住所登记的目的主要用以公函、信件等法律文书的联络,在集群注册中,此项工作可通过托管企业代为完成。对个体户来说,登记的经营场所是其经营活动所在地,大多不宜适用集群注册。因此,我们根据某些行业的经营特点,在东城、万江、道滘、常平等镇街开展个体户集群注册改革试点。 住宅是市民生活起居的主要场所,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可能会影响到周边住户的日常生活。因此,法律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20、支持国产:东莞国贸华为手机店,以手机缺货,预订手机需要连买更多配件会更快到货为由,捆绑销售,希望领导严查该行为,保障消费者,为国产手机营造良好运营环境 [2021/1/27 17:12:58]  详细
    回复:经查,暂未发现其存在捆绑式销售华为商品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督促提醒商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主体责任,提升服务质量,严禁捆绑销售等行为发生。投诉人所反映的“捆绑消费”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害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及公平交易权利,投诉人若有该店相关违法行为证据或线索,可提供我局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19、胡乐田:*问题具体描述:我于2021年1月10日在大朗镇石厦村石厦综合市场银丰北街10号旁边的5+智慧通信(商家电话号码:13113157726),预存话费5000元,免费领取一部海信品牌的平板电脑。商家告知其5000元充值到E商城APP可以在上面购物,但我发现根本无法在该APP上面购物,我随后联系商家反映该问题要求退款,商家承诺7个工作日内退款,但商家7个工作日内没有退款并且店铺已经关门没有营业了。请问这件事怎么处理? [2021/1/27 17:12:58]  详细
    回复:收到相关问题线索后,我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前往大朗镇石厦村石厦综合市场银丰北街10号旁边的“5+智慧通信”店依法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门店招牌标注“5+智慧通讯”已关门停业,现场无法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向相关物业出租管理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得知,该店是在2020年12月24日出租给经营者使用,主要是从事销售手机,已有3天左右没有开门营业。期后,我局工作人员曾尝试多次致电经营者了解及调解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均无法联系上。因此,该投诉暂无法处理,我局将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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