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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1008 新闻综合频道  周六10:30-12:00            节目主持: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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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现在可在这里留言,本期节目在线征集问题、现场受理提问的时间截至2025-01-11中午12点整。如之后仍需提问或反映意见,可移驾到“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继续发帖。
    18、打工的 [来自:东莞市]在明知经济下行严重的时期还要上调社保费,缴费年限说延长就延长,这样不仅对既有参保人造成利益侵害,还会降低未参保人新参保的意愿,建议出台保障政策,例如财政补贴降低费用,或者锚定初缴基数、缴费年限,调涨缴费基数时,要根据社会实际情况,实行不涨或少涨等。这样通过合理化的调控,提高社保吸引力,才能吸引更多人选择参保,同时减轻支出负担,为提振经济注入动力。 [2025/1/15 16:51:11]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省从2017年7月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国家从2022年1月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我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执行各项改革措施,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缴费基数、统一待遇项目和待遇调整等。 您的建议我们将适时反馈给上级相关部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7、希迪仔 [来自:东莞市]您好!我单位24年12月未能及时帮我缴纳社保,现在1月底我即将生小孩,请问这种情况我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吗?1月份补缴12月的行不行?然后1月份正常时间缴纳本月的。如果不能,为什么我前面一直在缴纳,就因为一个月缴迟了就享受不了这些福利,条件太过苛刻了。 [2025/1/15 16:51:10]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自2021年5月10日起,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业务已调整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不再属于社保业务,您可关注东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致电0769-12345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6、经将支持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相关法规,社会保险部门有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稽查之职,为什么现在税务征收了社会保险稽核还有时效限制?东莞市到底有没有社会保险稽核部门,负责人是谁?滞纳金是谁收取的? [2025/1/15 16:51:10]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按《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您合法权益的行为,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行政部门反映,人社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5、社保太随意 [来自:东莞市]很多社保的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人员不但不解决,还把错赖在我们参保人身上,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能否亲自接听市民电话?强烈要求对不作为的人员扣除绩效,谢谢! [2025/1/15 16:51:10]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1月15日上午多次致电,电话未接听。如您对此仍有疑问,可致电0769-22331154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4、东莞社保莞式特色 [来自:东莞市]在东莞企业应参未参社保,历史遗留问题严重,参保人员维权意识强烈,东莞社保系统不作为视而不见,任由社保基金大量流失,给国家社保基金造成严重损失,在东莞同样的职能部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查处企业违法,维护职工权益,维护东莞劳资关系,成绩显著,得到全市维权职工一致好评!而对于东莞社保维权,东莞参保职工苦不堪言,所有举报追缴社保投诉会受理但东莞市社保系统会以监察条例第二十年时效将维权职工打回原形,国家社保法,社会保险稽核条例等法律东莞社保整个系统拒不执法,在2025年国家延迟退休延长职工退休年龄和延长职工参保年限的大形势下,处理东莞历史遗留的应参末参的社保追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挽回国家社保基金流失的问题上,东莞社保有什么具体工作计划? [2025/1/15 16:51:10]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解读,修改后的《条例》删去原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中的“和申报缴费数额”,即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之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无权处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依照《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即税务机关投诉、举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对上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机关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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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孙宏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麦瑞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科长熊素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养老业务科科长殷见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保险关系科科长王佩瑶,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业务科科长卢文展,招商银行东莞分行财富客户部副总经理郑旭莹
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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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热线》由东莞市纪委监委、东莞市直机关工委、东莞广播电视台主办、东莞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和东莞阳光网承办,是一个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部门监督于一体的互动交流节目,主要由政府部门和窗口单位的负责人,定期、定时轮流走进直播室与听众直接交流,宣传政策,听取意见,接受咨询,受…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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