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务公开,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和民主性质的政党而具有的基本属性。党务分党内和党外两类事务,当前,应着重搞好党内事务的公开。推进党务公开,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加强党务公开的法规制度建设,提供明确清晰的党务公开“清单”,大力抓好党务公开落实的监督机制。
党务公开,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和民主性质的政党而具有的基本属性。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政党实行民主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即“完全的公开性、选举制和普遍监督” 。在列宁开列出来的三个条件中,“公开”居于第一位。这就说,公开是一个根本原则的问题,是与民主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实行民主政治的先决条件。既然党务公开如此重要,就需要明确党内法规以及党的相关决定对其基本内涵和制度形式所作的阐述和规定,予以认真的遵循服从。同时,还要努力完善党内法规,加强党务公开的执行力度,推进党务公开发展。
一、党内法规阐明的党务公开基本内涵
《党章》是全党的总章程、总规矩。2007年党的十七大修订的党章对党务公开问题做出了总规定,在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十条第四款中作了如下表述:“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这说明,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之间是完全开放的关系,上下级组织的互动和来往是十分密切的、情况交流和信息共享也都是畅通无阻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全体党员能够了解并参与党内事务。
党章使用“党务公开”和“党内事务”的用语表明,“党务”分为两个范畴,即与“党内事务”相对应的还有一个“党外事务”。党外事务,例如,执政党围绕国家的内政、外交、国防的发展而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措施以及进行相应力量的配置等相关事务,实际上涉及到了对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等方面,这些显然属于党的外部事务范畴。党内事务,指的是与党的自身建设的相关事务,例如,主要包含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基本方面,这些显然就是属于党的内部事务范畴。党务的两个范畴各不相同,党务公开也就有了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党务公开,指的是包括党的外部及内部的事务的公开;狭义的党务公开则指党的内部事务的公开。从当前中国共产党的实际情况看,党所强调的党务公开,侧重于党的内部事务的公开,即着重搞好党内自身事务的公开。
党章阐明“党务公开”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其坚实的理论依据在于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党章规定党员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并有被选举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很显然,党员所享有的这些基本权利,决定了党务必须公开。
党章讲的“党务公开”,就是指党内事务要公布开放。那么,党内事务的公开究竟包含哪些内容呢?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具体地做出了规定,主要有:一是关于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这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二是党的思想建设情况,这包括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三是党的组织管理情况,这包括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四是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这包括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五是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这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六是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这包括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七是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这包括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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