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廖先生租下128平方米的店铺,一边经营药店,一边开了小食店。
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张忻珏)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合约,也容易遇到各种各样的合约纠纷,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不少人“契约意识”淡薄。东莞横沥的廖先生就和房东发生了这样的纠纷。
改变店铺经营项目 租客与房东起纠纷
2015年,廖先生在横沥长田工业区租了间128平方米的店铺做药店。签合同时,双方约定租期为11年,廖先生一次性给了16万余元的租金和5000元的押金。租下来后,廖先生把店铺分成两边,一边开了药店,一边开了小食店。按照约定,廖先生更改了一部分经营项目,须与房东商量,但当时廖先生并没有这样做。
从去年开始,房东就指廖先生违约,要收回廖先生租的店铺,但廖先生一直不同意。
到了今年1月份,双方矛盾激化,房东跟廖先生起了争执,廖先生被打伤。在派出所,房东和廖先生签了一份调解协议。廖先生表示,双方约定,房东将廖先生交了的租金减去这段时间的租金,剩下的就退回给廖先生。此外,廖先生收了房东5000元的医药费,并约定“医药费多退少补,误工费到时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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