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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实施“套路贷”暴力追债,恶势力团伙被重判

2020年10月26日 11:24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从2014年初开始,以祁钜锋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东莞设立未注册公司,对多名受害人实施“套路贷”并暴力追债,为非作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20年9月28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上述恶势力团伙落网5人公开作出一审宣判。

“套路贷”作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祁钜锋在东莞市大朗镇开设了东莞市恒绰投资贸易有限公司,其儿子祁汝龙在东莞市寮步镇开设了东莞宇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均没有注册。被告人黄彪以及黄某源、黄某基、黄某智(后三人均另案处理)均受雇于祁钜锋,被告人黄裕文、秦启良均受雇于祁汝龙。

2014年年初开始,被告人祁钜锋安排被告人黄彪以及黄某源、黄某基、黄某智,通过“无抵押贷款”等民间借贷为诱饵,吸引大量被害人签订出借人为空白的借条,在收取“砍头息”、“手续费”等费用后,将剩余的本金放贷给被害人。

当被害人出现还款困难时,祁钜锋等人以息转本等方式不断垒高债务。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债务时,祁钜锋指使黄彪以及黄某源、黄某基、黄某智通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堵门阻工、拉闸限电、滋扰家属以及诉讼等方式追讨债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影响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祁钜锋为首要分子,黄彪为重要成员,黄某源、黄某基、黄某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为顺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祁钜锋犯罪集团还纠集集团外的人员被告人祁汝龙、黄裕文、秦启良共同作案。经公安机关侦查,2020年4月至6月,上述被告人先后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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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犯入狱七年半 儿子从犯入狱9个月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祁钜锋、黄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利用实际高利率、收取砍头息、签订息转本虚假借据、以贷还贷恶意垒高债务、隐瞒还款情况、借名起诉等“套路贷”方式形成诈骗他人,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祁钜锋、黄彪在套路贷过程中,还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祁钜锋、黄彪还结伙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被告人祁汝龙、秦启良、黄裕文在索债过程中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其中,被告人祁钜锋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黄彪是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积极参与并指挥犯罪活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祁钜锋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黄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祁汝龙有期徒刑九个月、秦启良有期徒刑七个月、黄裕文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追缴上述被告人实施“套路贷”的相应违法所得,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来源: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来源:平安东莞    编辑:萧浩锋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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