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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之争:双输还是双赢?

2018年10月17日 09:06 0人参与  0条评论

  “稻香村”之争:双输还是双赢?

  苏州稻香村商标

  一南一北的两份判决,让稻香村的“南北之争”引起了外界注意。

  10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北京稻香村食品公司侵害了苏州稻香村食品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115万元。

  仅仅一个月前,北京稻香村在北京起诉苏州稻香村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是,要求苏州稻香村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粽子、月饼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并赔偿北京稻香村经济损失3000万元。

  北京稻香村在北京法院赢了,苏州稻香村在苏州法院赢了。怎么回事?

  针对在苏州的败诉,北京稻香村公司方面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会继续上诉,“这只是一审结果,还没有到尘埃落定的时刻。”

  对于在北京的败诉,苏州稻香村集团总裁办公室主任刘志勇则表示:“已依法提起上诉,以捍卫自身权利。”

  “稻香村”,驰名已久的老字号。

  苏州稻香村创立于清代乾隆皇帝主政时的1773年,当时叫“苏州稻香村茶食店”。据《清末商务史料(上)》《苏州工商各业公所的兴废》等资料记载,稻香村茶食糖果公司、稻香村茶食店在清光绪年间、民国期间也均开设过,中间虽经历几次更名,但刘志勇强调,苏州稻香村的传承人、技艺等一脉相承,未曾中断。

  北京稻香村的历史有两种说法。按照其官网所述,北京稻香村诞生于光绪年间,公元1895年。当时,南京人郭玉生在北京前门观音寺创建“稻香村南货店”,是京城生产经营南味食品的第一家店,后来因多种原因在1926年关张,但稻香村在北京开创的南味食品派系传承下来,1984年,这个派系的第五代传人刘振英筹建了北京稻香村。

  苏州稻香村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另一种说法是,1984年刘振英创立的北京稻香村和清末民初的北京“稻香村南货店”没有任何传承关系。因为,“稻香村南货店”关张时,刘振英才5岁,不可能在那里工作,其传承人、技艺等都不存在传承关系,完全是一家“新店”。这一点,苏州稻香村经常用在法庭上反驳北京稻香村。

  可以确定的事实是,南北两家稻香村并无特殊渊源。

  改革开放之后,两家稻香村均进入公司制经营时期。1980年,苏州稻香村食品厂成立,北京稻香村公司成立于1984年。也是在20世纪80年代,国内出台了《商标法》。

  此次引起注意的两个案件,就主要围绕注册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3个商标展开。其中,第184905号、第352997号商标为苏稻公司拥有,第1011610号商标归属于北稻公司。

  三个商标的主体均为“稻香村”文字标识,虽然字体不同。

  也就是说,两家稻香村都拥有“稻香村”相关商标,区别在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苏州稻香村所持有的两个注册商标分别于1983年和1989年获准注册,图案相同,区别就在于核准使用的范围。一个注册在饼干上,一个注册在果子面包、糕点上,都属于中国商标第3006群组。

  属于北京稻香村的第1011610号商标于1997年获准注册,注册在馅饼、烘馅饼(意大利式)、饺子、年糕等商品上,分属中国商标第3007群组,核定使用范围不包括“糕点”商品。

  此次,两份判决的分歧就在“糕点”这一类别上。

  苏稻指出,北稻在糕点类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标识以及在上述包装所标注的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稻香村”文字,侵犯了自身的商标专用权。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苏婵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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