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打开

法院通报大学生“精神分裂”被强制送医:依法重审

2018年10月17日 09:09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中新网10月17日电 针对近日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被强送精神病院治疗一事,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此案已发回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将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通报全文

  据媒体报道,2015年,大学生刘刚(化名)自称被强制送入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134天。出院后,刘刚起诉洛阳市师范学院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认为其非法限制自己人身自由,造成其身心严重摧残,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0月10日,该案在洛阳市洛龙区法院二审开庭,法官随后宣布当日休庭,择日再审。

  10月16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表示对此案高度重视,并对相关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显示,洛龙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2017年9月26日开庭审理了原告(媒体报道中化名:刘刚)诉被告洛阳师范学院、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侵权纠纷一案,2017年11月23日作出判决。

  判决送达后,原告与被告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4日裁定撤销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发回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审理之中,我院将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来源:中新网    编辑:苏婵关键词: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东莞阳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东莞阳光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在摘编网上作品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处理。
联系邮箱:tougao0769@qq.com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0人参与 0条评论

网友跟贴

查看更多跟贴
东莞阳光网
报障联系电话:0769-33332306
抱歉,你撞到了不存在的页面……
最有可能的原因是:
你输入的网址可能不正确
链接可能已经过期
 
东莞阳光网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50583
返回顶部